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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

2016-3-28 8:56:31   【关闭】
根据《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制定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如下:
一、藏品入藏标准
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二、藏品征集
1、征集的文物或物品应做好原始凭证的记录、填写文物或物品征集清单,注明文物或物品征集地点、时间和参与人员,并经参与藏品征集的员工和领导签字确认。
2、新征集文物或物品的鉴定。藏品征集部门可邀请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鉴定委员会对拟征集藏品的真伪、时代、质地及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等做出准确的鉴定,确定是否符合本馆收藏标准与要求,并取得一致意见。
3、新征集文物的入藏。对于通过专家鉴定的捐赠品,指定专人登记造册,并根据批准的等次给捐赠者开具《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
4、征集手续结束后,所征集文物移交典藏部收藏。
5、其他规定:
(1)提供藏品信息者,不得参与鉴定活动;参与鉴定活动者,不得参与决定是否购买。
(2)凡涉及奖金或者征集经费者,均需经我馆文物鉴定小组达成一致意见,并出具书面价值参照说明,报理事会讨论确定后,方可按照财务规定予以列支。
(3)所有的征集活动,公开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