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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2019-5-18 11:38:55   【关闭】


一、宗旨
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博物馆之友”由馆外热爱文物博物馆工作并愿为之做贡献的各阶层人士组成,个人或集体均可参加,按照国家文物法规组织活动。“博物馆之友”组织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向社会推介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的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帮助抗战馆开展业务工作,增强抗战馆的社会基础。利用社会力量办馆,更好地发展抗战馆事业。
二、博物馆之友”有以下权利:
1、持本馆颁发的“博物馆之友”证件,可以免费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陈列展览,购买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优惠。
2、持证可以参加本馆“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
活动和社会活动(包括文物鉴赏和展览开幕等活动)。
3、享受本馆不定时寄的最新的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
4、持证可以免费携带一至两人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展览。
5、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在馆刊上给予发表。
三、“博物馆之友”有以下义务:
1、参观本馆展览后对展览提出反馈意见。
2、积极介绍或组织观众到我馆参观。
3、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4、协助抗战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5、参加由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组织的旨在服务观众的活动。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作义工。
四、“博物馆之友”的登记管理
1、“博物馆之友”的登记与管理由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群工部负责。
2、“博物馆之友”设主席一人,在年会上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负责组织和开展活动,年底进行总结。
3、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4、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总结工作,改选主席、副主席,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博物馆之友”予以表彰。


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