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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法规

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志愿者服务制度

2018-5-9 11:25:10   【关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志愿者,是指热爱公益事业、利用业余时间,不为任何报酬参与社会服务的人。
第二条 纪念馆志愿者是指以任何方式支持博物馆发展和影响的人。博物馆志愿者以志愿服务为宗旨,以传统历史文化为目标,以服务公众为己任。
第三条 本章程里所称志愿者,是指经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开放服务部公开招募选拔并且登记在册统一管理的,自愿不计报酬奉献个人时间和经历,以服务于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事业发展为基础,面向公众传播、弘扬、保护优秀传统文化和自然科学精髓,从事博物馆相关工作、志愿服务社会的人士。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
第四条 招募条件
1、年龄在14周岁至65周岁,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身心健康。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服务。
3、热爱博物馆事业,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及自然科学基础知识,能够使用普通话、英语或其它规范语言。
4、长期在日照居住、工作、学习的人士,周末和节假日有充裕的自由时间可以支配,能够长期坚持从事志愿者工作,并服从馆方任务分配和安排。
5、遵守纪念馆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招募、培训、考核及上岗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者填写《纪念馆志愿者申请表》,并统一参加面试。
2、面试时,出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
3、面试合格者,统一参加我馆组织的志愿者岗前培训。
4、培训结束,实习志愿期为三个月,服务时间不得低于15小时(每月两个半天)。三个月以后,通过相应考核后方可正式成为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志愿者,获得志愿者挂牌资格,并由相关负责人员安排加入锡博志愿者团队微信群、QQ群。
5、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常年对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每年招募时间为5月18日(国际博物馆日)左右。
第三章:志愿者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接受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开放服务部的管理和指导,并由该部门相关负责人与志愿者联络。
第七条 志愿者应自觉遵守纪念馆各项规章制度、服务规范;在工作期间应佩戴工作牌,注意文明礼貌,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服从工作安排,不得串岗离岗,不得大声喧哗。
第八条 志愿者服务时间必须由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和志愿者本人协商决定,每月服务两次,一次为一个半天(2.5小时),每年工作时间不得低于60小时。
除特殊情况外,事先安排的服务时间不得更改,如需要更改,必须及时通报志愿者团队相关负责人。
纪念馆志愿者服务时间表如下:
星期六:上午9:10—11:40 下午13:30—16:00
星期日:上午9:10—11:40 下午13:30—16:00
法定公众假日:上午9:10—11:40 下午13:30—16:00
(活动协助服务时间需配合活动时间进行,另行计算)
第九条 志愿者每次服务需提前十分钟至游客服务中心签到并到志愿者之家换工作服,并将当日服务工作情况如实记录在《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志愿者服务日志》册上,经当日负责人员确认后,方可作为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 志愿者不得以此身份,在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从事任何盈利、非盈利为目的其他社会活动,更不能参与违背社会道德的活动,一经发现,永不能加入锡博志愿者。
第四章:志愿者权利
第十一条 志愿者可免费参观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的各个陈列展览和活动,免费查阅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图书室的内部资料书籍,并享有我馆专业讲座的优先参与权。
第十二条 在志愿服务期,纪念馆为志愿者免费提供休息室、饮水、工作服,并可享受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文创产品及出版物的优惠折扣。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中表现优异者,可在年底的表彰总结大会上获得嘉奖和表彰。
第十四条 日照市抗战馆志愿者可以随时提出自己对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的建议和意见。
第五章:志愿者服务内容
第十五条 咨询引导:全方位了解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的情况,引导观众有序、文明参观,配合发放宣传资料,协助观众物品寄存、预约取票、观众留言、意见反馈等各项服务。
第十六条 党史讲解:能够熟练讲解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的基本陈列,热情主动为观众导览介绍。讲解过程中使用规范的语言,不与熟人搭讪闲聊,不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第十七条 科技辅导:在事先安排的展项区域内为观众进行展品辅导,耐心细致,维护好展品的完好,维持好现场的秩序。
第十八条 其他活动协助(兼):在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开放服务部指导下,辅助开展馆内相关教育活动,承担摄影、文字撰写、现场秩序维持等辅助工作,热情负责,主动积极。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为保证志愿者的身心健康,年满65周岁以上的志愿者、或有身体原因中途不得不推出的志愿者,原则上不再参加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志愿服务工作,视情况颁发《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志愿者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负责解释。

 

日照市抗日战争纪念馆
2018年5月9日